河南省擇校生比例也從去年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非擇校生計劃數的20%,降到了10%。我省要求,嚴禁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學校按照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中途轉學或者退學時,學校要按學期退還相應的擇校費;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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